毒物的選擇性毒害作用,不僅決定于機體不同組織生化過程的特性,而且也決定于毒物的化學結構。只有毒物具有相適應的結構特性,才能參與到組織的生化過程,引起機體一定的毒害作用。毒物的毒害作用與化學結構的關系,雖未系統(tǒng)闡明,但已總結出一些規(guī)律。
目前認為在作用相同的化合物中,無論其結構簡單或復雜,都具有共同的結構因素,稱為“有效基團”o例如:烷烴類均具有麻醉作用,當其中氫被羥基取代成為醇類,麻醉作用增強,并可損害肝臟;氫被鹵素取代成為鹵化烴,對肝臟的損害作用更大,而且鹵原子越多,毒性越大;氫被羧基取代成為有機酸,就失去麻醉作用,但有強烈的刺激性。又如酚化合物對于機體具有高度毒性,因為酚易與酶蛋白的堿性基團作用,從而干擾代謝,產生毒害作用;酚的毒性較相應烴化合物更高,并且分子中羥墓愈多,毒性也愈高。又如胺化合物是堿性物質,易與核酸及蛋白質的酸性基團發(fā)生作用,因而劇烈地干擾生物代謝,表現為多種多樣的毒害作用;一般伯胺的毒性最高,仲胺次之,叔胺較低。上述例子說明,毒物的化學結構對毒物的選擇性毒害作用是起決定作用的。